个税到底要怎么征收?这段时间一直讨论的沸沸扬扬~
而在今年2018年8月31日个税新法定了!
新通过的个税法分两步实施,即第一阶段为今年国庆节至年底,工薪一族的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
第二阶段是2019年1月1日后,新的个税法全面实施,这对仅有工资薪金收入的人来说与前一阶段相比,由于有了新增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因此减税幅度只会更大。
具体的跟大家分开说说:
一、个税起征点上调1500元至5000元
自1980年9月10日《个人所得税法》通过以来,个税起征点的变化如下:
1980年9月800元(执行25年)
→2005年1600元(执行2年)
→2007年12月2000元(执行4年)
→2011年6月3500元(执行7年)
→2018年10月5000元。
如果单是从起征点来看的话,7年的时间只上调1500元显然与居民工资及财富增长水平是不匹配的,所以很多人对于个税起征点只上调至5000元仍是不满的。
但是与之前的个税改革不同的是,本次除了上调个税起征点,还调整了部分税级税率,并且增加了专项扣除项目。
之前关于起征点一直多方都有意见,也有大佬提出起征点应该提至10000元,关于这次起征点确定为5000元,财政部长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虽然有人觉得5000元的标准离预想的有一定差距,但是如果大家仔细算一下,这次改革是综合改革,除了提高5000元基本减除标准之外,同时增加了一些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的级距。可能你以前适用的是10%的税率,个税法修改以后就适用3%的税率,这是一个综合减税的过程。”
二、更应该关注税基和税率的问题
在税基方面,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简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这一次把这一次把工资、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合并在一起,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因为之前都是分类征收的。
综合征收是指个人相关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年为周期进行汇总计算,并采用同一套超额累进税率。
采用综合征收模式后,由于工资、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叠加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将会增加,由此部分相应人员的个税将有望增加。这将有助于解决不同收入群体在征税过程中纵向、横向不平衡问题。
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应纳税所得额指的是,税前工资减去五险一金和个税起征点之后的金额。
比如你在北京的税前工资是1万元,五险一金扣除了2220元,再扣除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剩下的2780元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对应新的个税法公式,需要缴纳的个税为2780*3%=83.4元。
如果按照以前的个税法,要扣除2220元的五险一金和3500元的起征点,应纳税所得额为4280元。需要缴纳的个税为4280*10%-105=323元。
也就是说,在新的个税法下,不算专项扣除的话,1万元月薪在北京可以少缴239.6元个税,降幅为74%,力度还是挺大的。
所以单看个税起征点调整的幅度可能确实不大,但是税率下调带来的优惠是超出大家想象的,月薪2万以下,个税降幅超过50%。
三、专项支出扣除条例2019实施
新的个税法增加了专项扣除机制,除了之前所说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之外,还增加了赡养老人支出。
不过赛森特觉得这些专项扣除机制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难点和疑点。
首先,部分项目扣除金额有限;其次,扣除范围不易确定;第三,会给纳税人带来一些麻烦。
(1)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支出有限
大部分人涉及不到继续教育,所以这一项针对的人群很有限,对大部分人来说形同虚设,子女教育能扣除的费用也很有限。
赛森特认为这里只能扣除公立学校的学费,但一来很多人上不了公立的学校,比如很多外地人在北京就业,没有户口,子女只能上私立幼儿园,费用明显高于公立幼儿园,但私立幼儿园的学费恐不允许扣除。
二来小学及初中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根本无需学费,而花费最多的课外补习费用肯定是无法扣除的。
随着家长越来越注重教育,子女教育的负担会越来越大,但费用却无法在税前予以扣除。
(2)房贷利息和住房租金支出办理起来很麻烦
现在大城市的房贷利息确实非常高,房贷利息几乎能占月供的一半。
但是如果是夫妻共有产权房,并且夫妻二人均有工作,那么房贷利息将在谁的税前工资中扣除?这一点不好界定。
如果想要住房租金在税前予以扣除,需要租房者提供住房合同及完税发票。
合同大家都有,但是却极少有完税发票的,很多人甚至不知道有发票这回事,今后在办理起来会有点麻烦。
(3)赡养老人支出如何规定?
虽然很多人都赡养老人,但是家庭背景存在很大的不同。
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的扣除条件是否一样?单身和已婚子女的扣除条件是否一样?老人在身边和不在身边的扣除条件是否一样......
总之,这里面还有很多疑点,有待政策的进一步落实。
这次税改力度整体还是很大的,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不过工薪所得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这个规定,将于行2018年10月1日起就先行实施。
也就是说大家的到手工资10月1日开始就要变多了!来源:中国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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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赛森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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